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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环海路区片非住宅征收实行货币补偿

编辑: 时间:2024-01-13 浏览:102

  记者昨天从芝罘区烟台海上世界项目征迁指挥部了解到,为加快旧城区改建步伐,芝罘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烟台海上世界项目(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并制定了《烟台海上世界项目(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

  环海路区片非住宅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港湾大道,西至环海路,南至环海路立交桥,北至烟台边防检查站南附近区域范围内的非住宅房屋。

  此次征收实行货币补偿方式。被征收非住宅房屋补偿额由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评估确定。非住宅房屋货币补偿额=房地产评估值+搬迁费+附属设施及室内装修补偿费+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为,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生产、仓储类每月30元/平方米;办公、公益类每月40元/平方米;商贸、服务类每月50元/平方米。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搬迁费按评估机构评估的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被征收非住宅房屋交房前发生的水、电、暖、燃气、有线电视、网络等相关费用,由被征收人自行结清。与征收部门签订的《补偿协议》生效后,依约一次性结清所有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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